各院(系):
为加强试卷管理,进一步规范试卷归档工作,根据《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和《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结合评估要求,学校决定全面开展试卷核查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核查范围
试卷核查范围为 2016-2017 学年、2017-2018 学年、2018-2019 学年第 1 学期,共计 5 个学期的本科期末考试试卷。
二、核查内容
从命题情况、批阅情况、统分及成绩登记情况、试卷册内材料完善情况等方面全面核查、逐份核查、逐级核查。
三、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试卷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试卷核查工作。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相 艳
副组长:崔 锐 杨令平
成 员:各教学单位院长(系主任)
各院系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为副组长的试卷核查小组,负责本院(系)的试卷核查工作。
四、核查工作阶段安排
(一)教学第 5-6 周(3 月 27 日至 4 月 4 日):院(系)自查
1. 填列试卷清单。以院(系)为单位,分别统计 5 个学期的期末试卷册数,填列试卷清单(见附件 1),明确试卷核查的目标和规模。
2. 试卷核查内容。试卷核查应对照核查指标(见附件 2) 逐条核对、检查。如试卷实际与检查指标不符,须按照实际情况详细记录和整改。
3. 逐级核查,以试卷册为单位,任课教师、参与流水阅卷的教师须每人至少核查一遍,做好核查记录,每人须填写核查记录表(见附件 3)一份,经过任课教师和阅卷教师的核查,再由教研室主任、院(系)教学负责人核查。
(二)教学第 7-8 周(4 月 8 日至 19 日):学校全面检查
由教务处、质评处和评估专家深入各院(系)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教学第 9—10 周(4 月 22 日至 30 日):院(系)整改
根据检查结果,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试卷核查的具体要求,对照试卷核查指标,全面整改落实。
(四)学校复核
经过院(系)整改,学校对试卷进行全面复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 各院(系)于 4 月 4 日(周四)前将“试卷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科。
2. 各院(系)要思想重视、行动有力,落实责任到人、逐项对标核查,坚持标准只高不低,确保试卷核查落实落细。
附件:
1.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试卷清单;
2.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本科试卷核查指标;
3. 试卷核查记录表(任课教师及阅卷教师填写)。联系人:姚挹沣 电话:81530061
教务处 质评处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