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规范本科专业管理,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提升本
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中的
引领作用,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
法》(陕师院教〔2017〕75 号),现就选聘本科专业负责人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定期选聘、动态管理原则。
(二)坚持师德与学术水平并重,教学能力、实践能力
与社会服务能力并重原则。
(三)坚持标准,公开选拔,宁缺勿滥原则。
三、任职条件
专业负责人须符合《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制度
实施办法》(陕师院教〔2017〕75 号)各项任职条件。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任职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向所在
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核表。
(二)院(系)推荐。院(系)成立专业负责人聘任考
核小组,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
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三)学校聘任。教务处对各院(系)专业负责人推荐
人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教务处报学校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遵循文件,落实要求。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陕师院教〔2017〕75 号)一个
专业确定一名专业负责人,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专
业负责人。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专
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中的重要性,组织好专业负责人选聘工
作。
(二)严格标准,质量为要。各院(系)在专业负责人
推荐遴选过程中,要严格对照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按照推
荐程序,选聘出专业负责人。
请各院(系)于3 月7 日前完成院(系)初审工作,并
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一式二份、专业负责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送至教
务处112 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陈永福; 电话: 81530061 ; 邮箱:
1409135483@qq.com
附件:
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审核表;
2.院(系)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
下载附件详见教务处网站
教务处
2019 年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