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系教学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管理工作是系级工作中心。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是系级工作的永恒主题。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总的指导原则是:求是、规范、创新。
第四条 加强教学管理应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管理效益的提高。
第二章 授课任务
第五条 每学期的课程由系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派给各个教研室,教研室结合教师的以往授课历史和科研方向,以均衡、公平和相对稳定为原则,将授课任务具体落实到教师个人。各教研室安排好授课任务后,报系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经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并形成文字材料,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分别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留教研室,一份交系备案。
第六条 授课任务落实后,每位教师应填写《陕西教育学院教师授课任务书》一式三份,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留教研室备案,一份留系存档。
第七条 签订教学任务书后,每位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认真备课,为完成授课任务做好准备。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八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体,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阵地,系所有教师均必须参加课堂教学。
第九条 课堂教学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按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完成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和增减教学课时;
(二)要有完整的教学进度、教学过程的教案;
(三)要因材施教,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四)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电化教学和多媒体教学;
(五)要严格课堂纪律,坚持考勤制度。
第十条 教师因出差或病、事假等原因需临时调课的,须提前征得教学主管系主任的同意后,方可在系上办理调手续,在出差返回或病、事假修满后及时被课。
第十一条 因公休耽误的课时,原则上不补,由教师自行调整教学进度解决。
第十二条 教师不得擅自聘请他人代课。
第十三条 在教师不足,个别课程需外请教师时,外聘教师由系上决定。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四条 教材是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重要载体,体现着课程的基本体系和框架,是学生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学习参考资料。所以教材质量是决定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所有教师和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
第十五条 所有课程都应当把教育部推荐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面向21世纪教材或重点大学长期使用的成熟教材作为首选教材。所选教材要满足“新”、“权威”、“适用”、“价格适中”等要求。所有专业基础课,必须给学生订教材,学生也必须购买所订教材;选修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证订教材的程序是:先由任课教师提出所需教材的名称、编著者、出版社、单价和书号,报教研室研究同意,由教研室填写教材选定单交由系教学秘书汇总登记,并将课程名称、使用专业、学生班级、学生及任课教师人数核实清楚,最后经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字上报教务处教材科,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征订。
第十七条 学生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发放。教师需要教本时需要随教材征订单上报教务处,然后由教师填写陕西教育学院教本领取单,由系主任签字后在教务处教材科领取。
第五章 课外辅导及作业批改
第十二条 课后辅导和作业批改是课程教学的有益补充,是教师检查课堂教学效果的一种方法。授课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要求进行课后辅导答疑。
第十三条 课后辅导的形式可集体答疑,也可单独辅导。
第十四条 教学中应布置适当的作业,作业形式可以是回答问题、计算,也可以是读书笔记或小论文。对每一次作业教师均要认真批改,要评定出作业的等级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该门课程的期末成绩。
第六章 考试、考查
第二十一条 考试、考查是检查学生实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效果的手段。每学期所开每门课均应进行考试或考查。
第二十二条 必修课和必选课必须考试且必须有试卷。考试出题要求是:
(一)试题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要检查学生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试题覆盖面要广,并有一定难度;
(三)试题形式要多样,主观题型与客观题型相结合;
(四)每门课程要出两份题型一样,难度相当的试卷(A、B卷),并配备参考答案。
第二十三条 选修课要进行考查。考查形式由授课教师自定。
第二十四条 考试、考查评卷要公正客观,要做试卷分析。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查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或仅划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查结束三天内评出试卷,评完的试卷、成绩册(一式两份,其中不及格成绩用红笔填写)和试卷分析一起交系教学秘书存档。
第七章 毕业论文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初步锻炼,是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重要手段。我系本科类生均须撰写毕业论文。
第二十七条 论文具体要求按《环境与资源管理系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程》进行。
第八章 教研活动
第二十八条教研活动是促进教学的重要手段、所有教师要按专业分入不同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第二十九条 教研活动的主体是教研室。
第三十条 教研活动要经常进行,要有计划和活动记录。教研室的内容主要有
(一)研究课程改革;
(二)研究教学方法。
第九章 教学安排
第三十一条 教学安排是教学管理的重中之重,关系到教学活动能否有序和顺利进行。教学安排必须按人才培养计划和教育、教学规律进行。
第三十二条 教学安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课程安排;
(二)考试安排;
(三)教学评估安排;
(四)实习安排(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
(五)毕业论文安排。
第三十三条 课程安排、实习安排由教研室提出教师花名单和计划,再由系上统一安排;教学评估由教研室自己安排;考试和毕业论文由系上统一安排。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反规定影响教学工作者,要视其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环境与资源管理系。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