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习,加强对实习工作管理,使其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是课堂教学活动延伸,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必要手段,是一门必修课程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必要环节,参加实习的师生均应认真对待。
第三条实习必须提供实习计划,实习计划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目的和意义;
二、实习内容与任务;
三、实习路线与地点;
四、实习时间安排;
五、实习班级,指导教师和领队教师;
六、实习经费预算。
第四条 实习计划有专业所属教研室在实习前提前八周提供,报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并报学院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五条 凡我系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均必须认真进行组织,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学生均应积极参加。
第六条 实习领队由系上委派,指导教师为实习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没有实习任务的教师不得参与实习。
第七条 实习一般分为准备、实习进行和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一、实习准备阶段:
1、进行实习动员;
2、准备实习资料;
3、准备实习用品;
4、联系实习交通。
二、实习进行阶段:
1、按实习计划进行调研;
2、收集各种资料;
3、做好标本的采集和资料的记录。
三、总结阶段:
1、整理实习中所获的各种资料;
2、实习生写出实习总结,完成实习报告;
3、评定实习成绩。
第八条 实习中,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一严格认真的执行实习计划,遵守实习纪律。对于违犯实习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实习纪律另定)。
第九条 实习结束后,所有实习学生均要写出实习总结并完成实习报告。结合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实习指导教师给学生评定实习成绩。成绩分为四等: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实习成绩将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条 实习经费是保证实习顺利完成的关键。一般由学院和系承担实习经费中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其余经费由学生自筹。对于实习中开支合理,但没有正式发票的部分,完全由学生承担。实习经费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支出,坚决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和浪费。
第十一条 教师实习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